2012年1月14日 星期六

實行公民權成本一體化-修改選罷法之不在籍投票

台灣不在籍投票吵了很多年,其實不在籍投票方案有很多種,例如通訊投票、提前投票、或不在籍投票等等。未來台灣的選舉區分二類,一次是七合一的地方選舉、一次是二合一的中央選舉,每二年舉行一次,這對台灣內部來講是好事。

但這次大選因接近年關,返鄉投票不如往年,需一週內往返故鄉二次,成本增加,也有因大霧外島飛機停飛,導致如法履行公民權利。同樣投票選出的是全國的總統,卻因移動成本高而打消投票意願,從這次投票率北高南低可見端倪。

台灣不在籍投票修改,應以戶籍為主、以健保投保地為輔,就是說選民沒有變動就以戶籍地為投票地,但如在外地(跨縣市)工作,可以變更以健保投保公司所在地為投票地。很多人在台北或新北工作生活多年,在此繳稅,並創造消費,只因無法在此購屋或其它原因而沒有把戶籍遷入,但他卻無法在當地實行公民權。

因為合併選舉,所以不會利用戶籍及健保投保地互轉變成幽靈人口。讓每一位公民行實公民投票權所移動的成本一體化,不會造成同樣一票,但背後所包含成本的懸殊,而降低投票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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